兼职是否需要交社保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非全日制员工:用人单位只需要为其缴纳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员工可以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如果用工单位没有为非全日制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是,该员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被劳务派遣员工: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需要给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用工单位不需要为其办理社保。
3、特殊劳动关系员工:
(1)对于公司的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员工属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用人单位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违规兼职的情形有:
1、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因此,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不应从事兼职。
2、公司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3、担负的工作涉及国家机密,从事兼职活动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
4、承担国家科技攻关或者本单位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兼职可能影响完成国家计划和本单位任务的;
5、与兼职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都应当尽量回避兼职。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劳动者不能从事兼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