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1、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申请人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居住证明;

3、有固定营业场所;

4、申请人须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申请人有一定的创业自有资金;

6、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到期还款能力;

7、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

8、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学生申请流程如下:

1.向大学生创业园服务中心提出补助金申请;

2.由人事局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料审核;

3.通过名单进行公示,时长为5个工作日;

4.通过核准无异议后,下发核准通知书;

5.财政局对大学生创业专项拨付资助资金。

创业补贴申请的具体人员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6、返乡创业农民工;

7、网络商户;

8、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9、未在本人或合伙创办的经营实体以外的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他人员。

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1式4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3份,拟留件;

3、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拟留复印件;

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还款计划原件3份,拟留件。

5、合伙经营捆绑式贷款还需提供合伙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合伙协议/章程》原件及复印件3份,拟留复印件。、

6、一次性创业申请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