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具体赔偿标准可以概述如下:

一、涉及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

1. 若造成身体伤害,应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并赔偿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此部分收入减少的赔偿金,每日计算依据为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 若导致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除医疗费、护理费等必要支出外,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金额,将根据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额度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若其扶养有无劳动能力的人,还需支付相应生活费。

3. 若导致死亡,应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其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二、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赔偿:

1. 对于不当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应返还相关财产。

2. 对于不当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解除相关措施。若因此造成财产损坏或灭失,应依据损坏程度或灭失情况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3. 若应返还的财产损坏,应尽量恢复原状;若无法恢复,则根据损坏程度支付赔偿金。

4. 若应返还的财产灭失,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5. 若财产已被拍卖或变卖,应支付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若变卖价明显低于财产价值,应补足差额。

6. 对于吊销许可证、执照或责令停产停业的,应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日常开支。

7. 若返还的是执行的罚款、罚金、追缴或没收的金钱,或解除冻结的存款、汇款,应支付相应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 对于财产权的其他损害,应直接赔偿相应的损失。

综上,国家赔偿旨在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对于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害,将依法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