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意外死亡赔偿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如果认定为工亡,其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金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金额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等;
2. 对于因病或非因工导致的死亡,赔偿标准因各省而异,具体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文件执行。
社保的申报流程如下:
1. 对于有用人单位的,首先由单位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职工名册等;
2. 然后,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进行登记;
3. 接着,社保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 最后,审核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社保卡。
综上所述,社保意外死亡赔偿及申报流程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每位参保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