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中若有一方离世,房产的归属权将按以下情况处理:

首先,若房产完全属于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房产将作为遗产进行处理。在存在遗嘱、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将按照这些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分配。若不存在这些文件,则将依据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其次,如果房产是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首先需要将其一分为二,其中一半归在世配偶所有,另一半则作为离世一方的遗产。对于遗产部分,处理方式同上,首先考虑遗嘱、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若不存在则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

法定继承的顺序为:

首先,由离世一方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由离世一方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子女在此处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或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另有规定);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而夫妻个人财产则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个人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总结来说,再婚夫妻中一方离世后,房产的归属权将根据房产的性质、遗嘱或遗赠的存在与否以及法定继承顺序等因素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