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领取结婚证:

1. 双方需自愿结婚,即两人对婚姻持有积极且自主的态度。

2. 年龄限制:男方必须年满22周岁,女方必须年满20周岁。

3. 双方必须均处于未婚、离婚或丧偶状态,即双方均不得有配偶。

4. 双方之间不得存在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需自主确认并避免此情况。

在办理结婚证时,需准备以下证件:

1.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男女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若属于集体户口,则需要提供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个人户口页的原件。

3. 近期拍摄的3张2寸男女双方合照,背景色可以是蓝色或红色。

4. 签署一份声明,证明双方均无配偶,并且与对方不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关于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的法律效力:

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的婚姻是无效的,且不受法律保护。

2. 这样的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当事人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3. 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由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4. 双方所生的子女,将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的相关规定。

5. 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但若在提起诉讼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如双方已经达到法定婚龄),则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该请求。

6. 一旦人民法院受理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原告提出撤诉的申请将不予准许。

7.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程序,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若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将另行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则一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