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买房时,父母出资的归属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 若父母出资并明确指明是给予夫妻中的某一方,则该房产应视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2. 若父母出资但未明确指明给予夫妻中的某一方,则该房产通常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通常,以下情况下的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双方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

2. 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的房产,但明确指定仅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3. 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房产证上登记有夫妻双方的名字;

4. 原本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房产,但经双方协商后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需办理相应的加名手续;

5.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但父母明确表示仅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若因离婚需对房产进行分割,仅能对共同财产属性的房产进行分配。

具体的处理方法是:

1)首先,双方应尝试协商处理,并将达成的协议写入离婚协议中,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后生效。

2)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这意味着分割并非一定是平均分配。

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需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度量标准进行评估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