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在法律上并不承担直接赡养老公父母的义务。

在法律层面上,儿媳并不属于法定的赡养责任人。她所扮演的角色,更多的是在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过程中提供支持。然而,这种协助并不等同于直接承担赡养责任,且此协助义务仅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真正的赡养责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即便作为赡养人的配偶,儿媳的主要责任也是协助配偶完成赡养义务。

关于赡养费的计算,其方式如下:

1. 首先,我们需要计算出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若此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那么该子女被视为无力承担对父母的赡养费。反之,若其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则超出的部分将作为计算赡养费的基数。

2. 若有两位子女,通常按50%的比例计算赡养费;若子女数量超过三位,则通常按40%的比例计算。

3. 最终应付的赡养费会按照被赡养的人数进行平均分配,以确定每个被赡养人应得的赡养费金额。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

1. 包括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费用。

2. 涵盖老年人因生病所产生的治疗费用。

3. 若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还需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4. 老年人的住房费用也在考虑范围内。

5. 还包括老年人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 有时,还可能需要支付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将面临以下处罚:

1. 父母可以通过社区或村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以尝试解决子女不赡养的问题。

2. 若调解无果或子女不履行调解协议,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子女,要求法院判决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3. 若子女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其履行赡养义务。

4. 若子女的行为构成虐待或遗弃,导致父母受到严重伤害,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父母有权报警,通过公安机关起诉或自诉的方式,要求法院对涉嫌虐待或遗弃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