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成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表体现在徇私舞弊,不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