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在社保方面,申请人需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障或医疗保险,至少其中一项)并累计缴费满三年以上。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6月1日之后补缴的社会保险时间不计入累计缴费时长。
2、对于家庭收入,存在明确的限制标准。单身人士的月收入不得高于2000元,两人家庭的月收入不得高于3000元,而超过两人的家庭,其人均月收入则不得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基于经济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这些标准并公之于众。
3、在居住面积上,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低于13平方米,并且该家庭需为本市户籍。
4、年龄方面,申请公租房的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否则将不具备申请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的特点包括:
1、保障性。住房权是多项国际公约共同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公共租赁住房正是基于这一权利而设立,旨在确保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2、政策导向性。公共租赁住房并非市场自发产生的,而是由国家政策推动而生的新型住房形式。其发展和运营都需要国家的特殊政策支持。
3、租赁属性。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在于其租赁性质,与经济适用房等产权住房存在显着区别。它主要通过提供租赁住房来保障目标群体的居住需求。
4、专业性。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管理和运营都呈现出高度的专业性,与个人出租住房存在显着区别。
5、广泛的供应对象。与原有的保障性住房相比,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更为广泛,涵盖了从低收入到中等收入的多个群体。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