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是指那些其年度增值税销售额超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所设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限制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
一、关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一)主要认定条件:
增值税纳税人,当其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设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
1. 对于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特定应税劳务(如加工、修理修配等)的企业,若其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则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2. 对于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若其年销售额超过180万元,则同样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二)转为一般纳税人的额外标准:
1. 若企业主要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且以该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当年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时,需转为一般纳税人。
2. 对于年度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也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
3. 其他行业的企业,若其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也需要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二、一般纳税人需满足的条件:
1. 企业需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这是确保其经营稳定性和税务合规性的重要基础。
2. 企业需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以确保税务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这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二)款
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等),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