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终止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债务的全面履行:

当债务人完全履行了其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债的目的也随之达到,因此债务自然消灭。

(二)债务的相互抵销:

当双方当事人互负相同种类的债务时,可以通过协议或法定程序将这些债务相互冲抵,从而在相应金额内使债务得到消灭。

(三)标的物的提存:

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若债务人因某种原因无法直接将标的物交付给债权人,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此消灭其债务。

(四)债权的免除:

债权人可以选择单方面放弃其债权,从而使债务人的债务得以消灭。这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债权债务的混同:

当债权和债务归于同一人时,即发生混同。这可能是由于继承、债权转让或债务承担等原因造成的。混同后,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自然终止。

(六)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以上几种情形外,还可能因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导致债务终止。

关于终止债权债务的详细原因,还可以进一步阐述为:

1. 债务的全面履行:债务人完成其应尽的给付义务,债权人因此实现其权利,债的关系随之消灭。

2. 合同的解除:在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表示或双方协议来解除合同,从而使债的关系终止。

3. 债务的抵销: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或法定程序将各自所负的债务相互冲抵,以消灭债务。

4. 标的物的提存:当债务人无法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以通过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

5. 债权的免除:债权人可以选择放弃其债权,从而使债务人的债务得以消灭。

6. 债权债务的混同:当债权和债务归于同一人时,债的关系自然终止。

7. 债务更新: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成立新债务来使旧债务消灭,这是一种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