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在法院未得到立案处理,很可能是由于案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或不符合相关要件。
对于侵占罪的立案,通常需满足以下标准:
1. 犯罪动机必须明确为非法占有,即行为人具有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意图。
2. 行为上,需表现为将他人交付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这包括了三种情况:一是受委托保管的财物;二是遗失或遗忘的财物;三是被埋藏而偶然被发现的财物。
3. 在数额上,侵占的财物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具体来说,侵占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被视为“数额较大”;而当侵占数额达到20万元以上时,则属于“数额巨大”。
4. 行为人在占有他人财物后,必须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这是构成侵占罪的必要条件之一。
5. 如果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也可能影响侵占罪的成立。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 主体要件: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明知财物属于他人而仍然占为己有。过失不构成此罪。
3. 客体要件:侵占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4. 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是指基于委托关系或其他原因而代为保管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