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负责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些证明具体由公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出具。
原因分析如下: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第5条,明确指出了申请查询的受理单位。其中,中国公民在申请查询时,既可以前往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也可以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同样,对于在中国境内居留满180天(含)的外国人,应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申请。此外,单位申请查询时,需前往其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若查询对象为外国人,则单位需前往其住所地的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此外,为了便利民众,各地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查询受理单位,或采用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
关于“无犯罪记录证明”,它是一份证明申请人是否曾涉及刑事犯罪的文件。
以下是可以申请查询无犯罪记录的主体:
1. 单位查询:单位有权查询其在职员工或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这一行为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中关于从业禁止的条款。
2. 个人查询:个人不仅可以查询自己的犯罪记录,还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这里的“个人”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
3. 行政机关查询:当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或公证处在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有权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
在申请查询无犯罪记录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对于单位申请:
1. 单位介绍信
2.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带有单位印章的《查询申请表》
4. 被查询对象的相关材料,如在职证明或拟招录证明
对于个人申请:
1. 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护照等
2. 《查询申请表》
3. 若在居住地申请,需提供居住证
4. 若委托他人查询,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若申请查询超过3次(不含3次),需额外提供证明其用途合理的相关材料,如就业、留学、移民等用途的证明。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各地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便民服务需要,可以增加查询受理单位,也可以采取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