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停车费的后果如下:
1、对于在道路边的停车收费站点,如果有逃避缴费的行为,将导致车辆无法通过年检,并可能进入个人诚信黑名单。
2、若车辆在泊位内启动缴费程序后,停放时间超过了缴费所确定的时间,车主可以在车辆驶离后的次日24时前补缴两倍的停车费,此时将不会受到行政处罚。
3、如果车主未按规定启动缴费程序,或者停放时间超过了缴费所确定的时间且未在次日24时前补缴停车费,车主需要先补缴停车费用,并前往交警部门接受相应的处罚。
关于路边停车的规定,车主应遵守以下要求:
1、除了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外,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
2、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必须确保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3、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或者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车辆不得停放。
4、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及其附近50米以内的路段,禁止停车。
5、在公交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及其附近30米以内的路段,除非使用这些设施,否则禁止停车。
6、车辆未停稳之前,不得开启车门和上下乘客,且开关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
7、路边停车时应紧贴道路右侧,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完成上下人员或装卸物品后应立即驶离。
8、公交车应在指定站点停车上下乘客,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