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无需居住证。

按照现行规定,办理车辆过户时,并不要求提交居住证。申请车辆转移登记时,主要需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1. 卖方:需准备车主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本以及购车原始发票。若卖方为单位,还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2. 买方:需提供身份证。若买方为非本地户籍,在上本地牌照时需额外提供有效期内的暂住证。若买方为单位,则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3. 车辆资料:包括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车辆行驶证原件以及车辆登记证书(大绿本)。对于外迁的车辆,还需提供购置税小本。

过户流程

1. 准备资料:双方到达过户大厅后,领取并填写《XX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2. 车辆检查:将车辆开至过户验车处,进行车辆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完成这些步骤后,需缴纳相关费用并获取车辆照片。

3. 缴费:使用取号机取号后,按照流程排队缴纳过户费。

4. 转移受理: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以及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5. 上牌:完成以上步骤后,车主可将相关档案带回目标车管所,并按照当地规定办理车辆上牌手续。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六条,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