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交易详细流程
一、车位登记出售
1. 车主在中介处登记出售车位,需提交车位详细信息及个人联系方式。
2. 等待中介的电话通知,以了解车位出售的进展情况。
二、与购买方洽谈
1. 中介电话通知有潜在买家时,车主需前往中介与购买方就车位购买事项进行协商。
2. 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车位买卖合同。
三、签订合同与支付定金
1. 双方认真阅读并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签字并支付部分定金。
四、办理过户与支付尾款
1. 在办理车位产权过户时,购买方需一次性支付剩余尾款。
2. 如需贷款购买,应在过户前完成贷款申请,确保资金到位后再进行过户手续。
五、完成交易
1. 完成过户手续并支付尾款后,购买方领取新的产权证,标志着车位交易正式完成。
车位交易所需材料
出售方需准备:
1. 车位产权证及买卖合同。
2. 车主身份证件及户口本。
3. 车位产权共有人的相关信息(如有)。
4. 其他可能需要的资料。
购买方需准备:
1. 个人身份证件及户口本。
2. 如需贷款购买,还需提供收入证明、工作证明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合理使用,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