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领取流程:

1. 准备材料调档:首先,您需要携带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以及火化大厅开具的三张收据前往死者的工作单位进行档案调取。

2. 绿色调档证:如果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基于您提供的单据为您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并保留其中一张收据。随后,您可以使用此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档案室调取个人档案。

3. 子女调档与社区盖章:如果由子女办理调档,需要死者配偶的委托书。档案部门会要求您复印死者的身份证和火化收据交给档案室。在调出档案后,您需将剩余的一张收据带到死者所在社区,由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加盖社区印章。然后,您可以持火化证、盖有社区印章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前往社会保险公司的丧葬事务办公室办理一次性丧葬补助结算。

4. 核对与盖章:社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您提供的个人档案中的工资数据与内部数据进行核对,并打印出四张表格,内容通常包括400元丧葬费以及死者10个月的工资。办理人员会在表格上加盖个人名章,随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并由复核人员再次加盖个人名章。之后,您需要回到最初盖章的地方,请部门主管领导加盖个人名章。完成这些步骤后,您需要将个人档案归还给劳动部门,并让档案部门在表格上加盖圆印章。此时,表格上应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表格存放在档案中,其余三张送交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5. 丧葬费发放:社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通知您,在办理完毕后的一个月内,全部丧葬费将打入死者的工资卡中。

丧葬费补贴标准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总额来计算。

2. 在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情况下,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丧葬费。许多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参照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的规定,通常以死者生前六个月的收入总额为上限。

3. 如果实际丧葬费用超过上述标准,但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则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4. 如果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有关部门的限期殡葬决定,则相关费用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第七条

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并支付遗属待遇。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第八条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其遗属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