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之间无法领取结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婚姻关系的建立是基于男女双方之间的完全自愿。

这里所指的“男”和“女”是指基于自然出生、生物学上的性别区分。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一夫一妻制是建立在异性结婚的基础之上的,这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因此,同性恋在我国无法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的法定条件包括:

1. 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不得有任何一方或第三方进行强迫或干涉。

2. 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方不得早于20岁,男方不得早于22岁。

3. 双方均无配偶,遵守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4. 双方必须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以此确认婚姻关系。

5. 双方的关系不得违反禁止结婚的规定,如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通常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申请时,双方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审查阶段,登记机关会核实双方提交的材料和情况。最后,符合结婚条件的,将准予登记并颁发结婚证。

在提交申请时,双方需要准备的材料会根据国籍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这些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并且需要遵循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要求。

总之,同性之间在我国无法领取结婚证,因为现行的法律是基于异性结婚的原则制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