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通常无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暑假工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传统的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并不被强制要求与暑假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然而,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潜在纠纷,建议用人单位与暑假工签订劳务用工书面合同或雇佣书面合同。

若公司与暑假工产生劳动纠纷,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 协商:首先,双方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2. 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无果,暑假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选择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

a. 申请和受理: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准备副本。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若不予受理,会书面说明理由。

b. 开庭和裁决:仲裁庭在开庭前会通知双方。在裁决前,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若调解失败或一方反悔,仲裁庭会及时裁决。裁决通常在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延期。

c. 对裁决的处理:若对裁决不服,除特定情况外,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某些特定争议,如追索劳动报酬且金额不大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起诉的条件

若决定起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法院在收到起诉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无劳动合同时的劳动关系证明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件、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材料来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