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拘留取保候审首先由被拘留者本人、近亲属或者聘请的律师向相关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后,需要在三天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同意取保候审的,向被取保候审者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