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债务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

2、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4、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

5、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