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探视的证据材料可以为书证、证人证言等,具体有:一方拒绝配合行使探视权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保留相关证据后可至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并对不配合一方给予劝告和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