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方面:

1、职工困难补助费;

2、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药费,本单位医疗部门的全体医务工作人员工资和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就医路费等;

3、本单位职工食堂、浴室工作人员的工资和食堂炊事用具的购买、修理费用等;

4、本单位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费用,以及托儿所、幼儿园设备的购置和修理等费用;

5、职工个人福利补贴:职工个人福利补贴是指为解决职工某些带有特殊性的生活困难,由企业以货币形式提供给个人的一种补充收入。一般有职工探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以及其他一些补贴。

6、企业为职工向商业机构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7、企业自办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

8、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

9、结余的职工福利费还可用于职工宿舍及文化娱乐设施。

【法律依据】

交通部直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统筹实施细则(试行)

第七条 不列入统筹的保险福利费用项目:为离退休人员的医疗卫生费、医疗护理费、异地安置费、生活困难补助费、死亡丧葬费、丧葬补助费和所遗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的丧葬补助费等,其费用仍按现行规定标准和资金渠道由原单位列支。

企业(单位)为离休、退休(职)人员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也不列入统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