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在一方要求进行补办离婚证书的期间,其必须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相关机构或是另一方当事人长久定居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例如身份证和户口本。

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会首先对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与核对,如果确定婚姻信息真实可靠,则应授予当事人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