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认定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