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财产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

7、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