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不存在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这样的合同不具有完备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应该包括双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

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报酬;

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

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