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失效的情况主要是指撤回意思表示的情况。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凡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或修改的,都不构成承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