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机关实施拘留并不等同于具备犯罪记录。
所谓“犯罪记录”,是指由我国法定部门对于犯罪分子所做出的客观事实性纪录。
唯有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生效判决文书明确证实被告有罪,方可视作构成犯罪,否则,其他任何民事或刑事上的行为都应被认定为无罪。
如果某位人士遭受到了拘留的惩罚,这通常只是表示该名嫌疑人涉嫌犯罪,而并未确认其确实犯罪,因此并不应该留下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