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与准则对于儿童抚养权判定时的考量因素,我们可以做以下几点概述:

首先,若子女父母能就抚养权问题达成共识,他们可依据自行协商的结果来确立孩子的抚养权。

其次,当父母未在抚养权问题上自行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依照以下原则来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第一个原则是针对尚未达到两岁龄的子女,在这种情况下,以由母亲亲自抚养为优先考虑。

但是,如果女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该原则将不适用于她及其子女:

(1)母亲患上了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重大疾病,使得子女并不适宜与其共处生活;

(2)由于存在抚养条件可提供而母亲不尽抚养义务的现象,且父亲提出让子女跟随他共度人生;

(3)此外,如有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子女确实无法再与女方共同生活。

第二个原则适用于年满两岁的子女,此时,如果父母未能就抚养问题形成一致决定,家庭矛盾便需要提交给社会法院进行裁决。

法院会基于实际情况和对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做出判断,以决定哪位家长拥有抚养权。

最后,如果子女已经超过预备就读幼儿园的年龄,即八岁以上,那么在抚养权裁定过程中,审判人员应当尊重并体现这个年龄段小孩的主观愿望及观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