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异过程中,若有一方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子女抚养费用,针对此类情况,建议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首先,若因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来源或下落不明等原因,致使另一方无法拿到抚养费时,可以考虑通过财产扣押来充当子女抚养费用;

其次,倘若因一方长期患有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状况变得极其艰难,难以按照原先约定给出的金额支付抚养费,而相对方又能够承担起大部分的抚养责任,此时便有权请求适当减轻支付压力;

再次,对于不遵守法院有关抚养费判决或者裁决的一方,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要求其他相关机构或个人予以配合执行;

最后,如若不执行的是婚姻协议中所规定的应予支付的抚养费方面,另一方面必须向法庭发起民事诉讼,并以原协议约定为准,请求法庭裁决对方肩负起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