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刑期满出狱之后,被命令退还先前所获之物仍然是必须予以支付的。
尽管身陷囹圄对退赔之责履行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困难,但这并不会从根本上影响到该法律义务的施行。
通常情况下,责令退赔这一事宜将由原审判法院负责实施。
须明确指出,入监服刑乃属刑事治裁范畴,与退还被取走之财的行为则归于民事赔偿范围之内。
即便完成了对服刑期的强制责任承担,也并不妨碍民事赔偿的流程继续推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