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对当前局势,您需尽快与贵行取得联系并向其明确阐明原委,同时要妥善保管所有与此事件相关的证据及文件,以证明在进行购置或转让过程中,对于所涉物品的真实来源并不知情。
2.对于已向银行办理质押手续的物品,应立即前往银行申请撤销质押行为,并将商品退回给银行,同时可选择以其他具有同等价值的物品重新作担保,确保贵行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且不受任何不当损失。
3.若以上两种途径无法奏效或者财产无法追回,应该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此事,同时上缴所发现的赃物,积极配合侦查工作,协助警方尽早破获案件,以便尽快让失主收回所失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