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制度下,对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犯罪分子的量刑标准为:

一般的犯罪情节,应判处两年至七年之间有期徒刑;

如若其行为危害程度较低,那么将面临低于或等于两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主要是指那些担负着解救职责的国家公务员借助职务之便,却以各种手段故意阻碍解救行动的正常展开,从而使被拐卖儿童无法获得及时援助的恶劣行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