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误将已签章颁发的结婚证书损毁或丢失,可首先通过持本人户口簿以及个人身份证明,向先前负责执行该婚姻登记程序的地区性民政单位或者在一方当事人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官方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制作并发放新的结婚证书。

接下来,婚姻登记部门将对申请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详尽的核查,以确保相关证件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确认所述情况无误,应立即为申请人补发全新的结婚证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