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子女抚养费用分配纠纷的诉讼所需提供的关键性证据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要有可靠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个人身份证件以及家庭成员所在的户籍信息;

其次,需要提交关于亲子血统的证明材料,比如户籍本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血亲鉴定报告等;

再者,对于收养关系的确认,需要出示收养/送养协议、相关的收养公证文件以及正式的收养办理手续等详细资料;

同时,也需要提供关于自身经济情况的各类凭证,如收入证明、工资单等等能够反映个体的实际生活状况。

此外,若作为原告,需提供被告收入的有力佐证,例如对方薪资水平的凭证、收入状况的官方证明等;针对父母是否已故或者经济上无力承担孩子抚养责任的情况,需要向法庭提供死者证明、残疾认定材料以及收入凭证等各种证明资料以供查验;

最后,还需要提供关于收入明显下降并且此举对日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有力证据,例如收入证明、目前生活状况的详细记录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