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渡口区合同纠纷2022-10-20 14:27
我跟甲方签订的合同,由于甲方自身的原因导致我的项目一个月都不能营业,合同签订的日期2022.7.1开始的,到今天都7月22号一直处于关门当中,多次找甲方沟通他们都是推脱责任。当时我还交了三万块钱的押金,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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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律师团
法妞问答特邀律师团
您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对方迟延履行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依照法定解除权要求对方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三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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