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婚姻的这些证据都可以收集:被威胁、胁迫的记录、证人证言等;对方患有重大疾病的诊断书、对方隐瞒的证据等;但要注意,收集证据时,要注意方师傅方法的合法性,不可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利。

根据《民法典》规定,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有以下两种:

1、因胁迫结婚的;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的。

因此,婚姻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时,要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起诉状;

3、能够证明存在婚姻撤销法定情形的证据:

(1)若是受胁迫结婚的,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胁迫的证据可以是谈话录音、报警后的出警记录、证人证言、甚至当事人的承认等。

(2)如果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可提供对方患有重大疾病的病历或诊断记录;对方隐瞒的当事人陈述、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由此可见,申请撤销婚姻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法院查证属实后就会判决撤销婚姻。因此,您应当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