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看病享受待遇如下:
1、低保户去县级以上非盈利型医院就诊,不要挂号费;
2、可以享受到医疗救助。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

低保户看病的优惠政策

1、医疗费用减免。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就诊时,可享受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20%,以及普通住院床位费50%的减免。

2、门诊救助。

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就诊时发生的门诊费用,在经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4000元。

3、重大疾病救助。

社会救助对象因罹患重大疾病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在经过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5%的比例给予重大疾病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最高额度为8万元。

4、救助病种有15类。

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心脏、肺脏、肝脏、肾脏);多药肺结核、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新增)

5生育救助。

享受社会救助且持有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的贫困孕产妇,在经过医保、新农合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孕期检查救助不超过1200元、正常产住院分娩救助不超过2600元、剖宫产住院分娩救助不超过4200元给予生育救助。

6、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

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确需住院就医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住院押金70%减免,其中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致残返城知青可享受住院押金100%减免。对于经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垫付,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只需缴纳实际负担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低保户的含义

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

低保户看病报销比例:
全年住院医疗总费用在4万元及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由民政救助80%,市慈善总会救助20%
超出4万元部分,基本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由民政救助80%,还有困难的,市慈善总会将根据低保户的实际情况,再给予一定比例、甚至全额救助。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