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社保卡不注销有影响,具体如下:
1、社保卡是专为投保人开立的社会保障卡,只能投保人使用,人过世了,社保卡也需要销户;
2、人过世了投保人将不会再缴纳社会保险费了,社保卡也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社保卡包含的金融账户,只能本人使用,严禁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必须做注销处理;
3、人过世了,但医保卡没有销户。这张医保卡绝对不能使用,如被发现仍在使用,涉嫌盗窃医保基金,不但退赔还要负刑事责任。死亡后,申报义务人应当在公民死亡后一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公民因失踪宣告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当自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标注的写作日期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如有单位,到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然后持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到当地医疗保险注销,注销时可收回医疗保险卡余额。
医保卡注销需要的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地税局(或者是国税局、工商局)出具的注销受理回执或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当月的社会保险费银行托收凭证原件、复印件;
4、如有欠款,需缴清欠款,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复印件;
5、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办理全部参保人员的减员手续。
医保卡注销流程如下:
1、携带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情况说明经单位所在区医保分局审批后可办理注销。
2、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因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死亡后,其个人医疗帐户仍有余额的,可作为遗产,由其亲属按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实施继承。
3、同时,其个人医疗帐户台帐、《职工医疗社会保险手册》由医疗社会保险机构收回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