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一般一个月报销生育险

生育保险生完孩子多久后报销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一般是生完孩子一个月后进行报销的,最好在生完孩子半年内进行报销。女职工产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报销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1结婚证复印件(一定要复印有照片和有钢印的那页,钢印最好清晰)

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医院正式发票原件

4、配偶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或者居委会出具配偶无工作单位(无业)证明

5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6、出院小结(需医院加盖章)、门诊病历和产前检查发票(不少于250元,含B超、胎心护检查等)

7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8、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需医院加盖章)

9、男职工医保卡复印件

10、妇幼保建卡原件(有名字一页、出诊页、产检页)

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