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用,具体数额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确定,需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三、护理费用,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若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其护理费参照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2)若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则参照当地护工从事相同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原则上护理人员为一人,但如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限通常计算到受害人能够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需以正式票据为依据,根据实际支出计算。
五、住宿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六、营养费,指康复所需的必要营养费用,应有医嘱或鉴定结论作为支持。
七、误工费,计算方法如下:
(1)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人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八、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如下:
(1)对于未满60岁的受害者,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乘以20年计算;
(2)对于60岁到75岁之间的受害者,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乘以(20年减去受害者实际年龄与60岁的差值)计算;
(3)对于75岁以上的受害者,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乘以5年计算。
伤残等级与赔偿系数对照如下:
一级伤残100%
二级伤残90%
三级伤残80%
四级伤残70%
五级伤残60%
六级伤残50%
七级伤残40%
八级伤残30%
九级伤残20%
十级伤残10%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如下:
(1)对于未满18岁的被扶养人,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18岁减去被扶养人实际年龄)乘以法定赔偿系数计算;
(2)对于18岁到60岁之间的被扶养人,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20年乘以法定赔偿系数计算;
(3)对于60岁到75岁之间的被扶养人,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20年减去被扶养人实际年龄与60岁的差值)乘以法定赔偿系数计算;
(4)对于75岁以上的被扶养人,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5年乘以法定赔偿系数计算。
若有多个抚养人,应扣除相应份额,所有被抚养人的费用总额不应超过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总额。
十、后续治疗费,指根据鉴定结论可以预见的必将发生的费用。
十一、康复费,指身体恢复健康所需的必要康复费用。
十二、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有特殊需求,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费用。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针对身体伤残的情况支付,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