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级伤残的认定标准

七级伤残的评判标准如下:

一、脑、嵴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的伤残情况:

1. 智力存在轻度缺陷,智商低于70,日常生活相关活动受到严重限制。

2. 外伤性癫痫,即便药物治疗也难以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个月至少一次,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两个月至少两次,或小发作平均每周至少两次,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两个月至少一次。

3. 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导致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减退。

4. 严重构音障碍,影响正常言语交流。

5. 一侧肢体偏瘫或截瘫,肌力达到4级。

6. 单侧肢体瘫痪,肌力同样为4级。

7. 半身或偏身型感觉完全丧失。

二、头面部损伤引起的伤残情况:

1. 一侧眼球完全缺失。

2. 双侧眼睑下垂严重或呈现明显畸形。

3.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受到损伤,导致张口严重受限。

4. 上颌骨或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超过16颗。

5. 一耳听力极度受损,另一耳中度受损;或一耳重度受损,另一耳中等至重度受损。

6. 一侧耳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超过10%。

7. 外鼻部大部分缺失或呈现明显畸形。

8. 面部瘢痕面积超过24平方厘米。

9. 面部出现大量细小瘢痕或明显色素沉着,覆盖面积超过50%。

10. 头皮无毛发区域超过75%。

三、嵴柱损伤导致的伤残情况:颈椎或腰椎发生畸形愈合,导致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超过75%。

四、颈部损伤导致的伤残情况: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面积超过75%。

五、胸部损伤引起的伤残情况:

1. 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失或呈现严重畸形。

2.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达到Ⅱ级。

六、腹部损伤引起的伤残情况: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导致的伤残情况:

1. 骨盆倾斜,导致双下肢长度差异超过8厘米。

2. 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受损。

3.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导致的伤残情况:

1. 阴茎体部分缺失或呈现畸形。

2. 阴茎包皮损伤,形成瘢痕并导致功能障碍。

九、肢体损伤导致的伤残情况:

1. 双手缺失或功能丧失超过50%。

2. 双手感觉功能完全丧失。

3.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4. 一侧足部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5. 双下肢长度差异超过8厘米。

6. 一侧肢体功能丧失超过75%。

十、皮肤损伤导致的伤残情况:瘢痕形成面积占体表面积的28%以上。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7 七级

5.7.1 颅脑、嵴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

2.不完全感觉性失语;

3.双侧大部分面瘫;

4.偏瘫(肌力4级以下);

5.截瘫(肌力4级以下);

6.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7.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

8.一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

9.重度排便功能障碍或者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5.7.2 头面部损伤

1.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15.0cm;

2.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着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50%;

3.双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4.一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5.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6.一眼盲目3级,另一眼视力≤0.5;

7.双眼偏盲;

8.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盲目3级以上;

9.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10.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半流质食物;

11.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4;

1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14枚以上;

13.颌面部软组织缺损,伴发涎漏。

5.7.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甲状腺功能损害(重度);

2.甲状旁腺功能损害(中度);

3.食管狭窄,仅能进半流质食物;食管重建术后并发反流性食管炎;

4.颏颈粘连(中度);

5.女性双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

6.未成年或者育龄女性双侧乳头完全缺失;

7.胸廓畸形,胸式唿吸受限;

8.一肺叶切除,并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5.7.4 腹部损伤

1.肝切除1/3以上;

2.一侧肾切除术后;

3.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反复发作逆行性胆道感染;

4.未成年人脾切除术后;

5.小肠部分(包括回盲部)切除术后;

6.永久性结肠造口;

7.肠瘘长期不愈(1年以上)。

5.7.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永久性膀胱造口;

2.膀胱部分切除术后合并轻度排尿功能障碍;

3.原位肠代膀胱术后;

4.子宫大部分切除术后;

5.睾丸损伤,血睾酮降低,需药物替代治疗;

6.未成年人一侧睾丸缺失或者严重萎缩;

7.阴茎畸形,难以实施性交行为;

8.尿道狭窄(重度)或者成形术后;

9.肛管或者直肠损伤,排便功能重度障碍或者肛门失禁(重度);

10.会阴部瘢痕挛缩致肛门闭锁,结肠造口术后。

5.7.6 嵴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双下肢长度相差8.0cm以上;

2.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4.四肢任二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均达75%;

5.一手除拇指外,余四指完全缺失;

6.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7.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