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导致离婚。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进行。若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这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在起诉离婚时,法院可能会据此判决离婚。

一、关于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如果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他们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机关在确认双方确实自愿离婚且已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后,会发放离婚证。

2、诉讼离婚: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将准予离婚。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调解无效后,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在不以夫妻名义的前提下,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是已经形成恶习且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情况。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请注意,即使分居满两年,也不会自动视为离婚。如果要协议离婚,仍需前往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若起诉离婚,则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

5、其他情形,如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存在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等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且另一方无法原谅。

三、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作为分居的证据。

2、双方签署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也是有效的证据,但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协议需要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通知,最好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并在备注栏注明“分居”,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的时间,可以作为夫妻分居的证据。

4、双方之间的书信、电子邮件等通信记录,如果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且分居的事实,也可以作为证据。

5、人证也是一个有效的证据来源,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亲戚的证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