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 抚养费的数额应由父母双方通过协商共同确定。

2.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承受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来确定抚养费数额。具体标准如下:

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通常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若需要抚养两个或更多子女,这一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对于无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的数额将基于其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来确定。

3)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调整上述比例。

4)父母双方也可以选择由一方负责直接抚养子女,并承担全部抚养费。然而,如果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足以保障子女的基本需求,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法院将不予支持这种安排。

通常,孩子的抚养费涵盖了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子女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有能力的父母增加抚养费:

1)当原定抚养费数额无法满足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时;

2)子女因患病或上学导致实际需求超过原定数额时;

3)存在其他合理的正当理由时。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通常持续到子女成年或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但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若其主要生活来源为劳动收入,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抚养费。然而,对于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需承担抚养责任并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