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孩子已经成年,父母在协商离婚时,他们的离婚协议书将不再需要涉及子女抚养的内容。然而,以下重要方面仍需详细包含:
1. 男女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以确保协议主体的明确性。
2. 双方离婚的原因以及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这有助于解释离婚的背景和双方的意愿。
3. 财产处理的详细安排,这包括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分割,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双方应明确各自的财产权益,确保公平合理。
4. 其他重要约定,双方应将其他未尽事宜尽可能详尽地列出,并约定违约责任。这样,如果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守约方将能够依据协议要求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的成立并不代表其立即生效。只有当男女双方在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且双方未对该协议进行任何变更时,离婚协议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协议书中的约定,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将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基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所签订的一种协议。它应体现双方对子女抚养(若子女未成年)、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方面的协商一致意见。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若协议的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则不予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