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在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性年满二十周岁时,可依法领取结婚证,开启婚姻的旅程。

为了充分尊重我国少数民族的传统习俗,民族自治区有权根据本民族的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出相应的灵活调整。

举例来说,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以及一些自治州、自治县,根据当地的民族特色,将男性的最低婚龄设定为二十周岁,女性则为十八周岁。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特殊规定仅适用于当地的少数民族,不适用于同样居住在这些地区的汉族居民。

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婚龄,并非鼓励人们必须在此时结婚,也不是认为这是最佳的结婚年龄,而是设定了一个最低的结婚年龄门槛。这是区分合法婚姻与违法婚姻的重要界限,只有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才能步入婚姻的殿堂。

若男女双方在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结婚,这样的婚姻将被视为无效,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

无效的婚姻从始至终都不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无法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他们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需通过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果,将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裁决。至于他们所生的子女,其权益将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的相关规定。

对于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双方及其近亲属,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已登记的婚姻为无效。

除了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想要结婚的男女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行为,任何一方都不得受到强迫,同时任何组织或个人也不得进行干涉。

其次,双方都不得已有配偶,且不能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最后,想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以及证明自己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进行结婚登记的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若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将当场进行登记,并颁发结婚证,正式确认他们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