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所需材料因离婚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1. 若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结婚证原件,证明双方合法婚姻关系;
- 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用于核实双方身份信息;
- 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明确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的协议;
- 双方各自提供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用于办理离婚证书。
2. 若选择诉讼离婚方式,当事人则需准备以下材料:
- 身份证原件,用于核实个人身份;
- 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证明双方婚姻关系;
-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如财产清单,用于财产分割;
- 有子女的,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涉及子女抚养问题;
- 如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需提供法院开具的判决生效单,证明前次诉讼已终结;
- 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 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证明、再婚证明等;
- 夫妻感情变化及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第三者介入的证据、生理缺陷或精神病的诊断书等;
- 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协议、法院判决书等;
- 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存款证明、债权债务证明等;
- 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相关证明;
- 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抚养子女或照料老人的证据;
- 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的证据。
根据具体的离婚方式和涉及的事项,当事人需准备相应的材料以完成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