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开庭时间并没有法定的统一规定,但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具体来说,法院会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收到后需在15日内提出书面答辩。法院通常会在开庭前3天通知当事人,因此从立案到开庭,最少需要等待20天。

然而,实际开庭时间会根据法院的具体情况和安排而有所变动,当事人应依据法院发出的开庭通知书来确定具体时间。

关于诉讼离婚案件的审理时间:

1.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1个月。

2.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审理期限为6个月,如有需要可延长6个月,更长的延期需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3. 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案件,如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需要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开庭审理:

1.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正当理由未能到庭。

2.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

3.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补充调查。

4.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诉讼离婚的流程大致如下:

1. 起诉阶段:原告提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给法院,法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 答辩阶段:法院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15日内提出书面答辩。

3. 开庭审理阶段:法院进行法庭调查、辩论、调解,并根据情况作出判决。判决书会在一定期限内发送给当事人,并告知上诉权利和期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